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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污泥无害化处理纳入环境考核
来源:本站 作者:匿名 发布:2011/1/15 修改:202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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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污泥无害化处理纳入环境考核
2010-12-16 10:46:00 来源: 人民网(北京) 跟贴 0 条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广州12月15日电 (记者 邓圩)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将纳入环境责任考核。广东今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到2012年底,各地级以上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80%以上;到2015年,全省达到100%。
根据《意见》要求,从2011年起,将各地污泥处理处置工作情况及无害化处理处置率的达标情况纳入“十二五”污染减排考核及环保责任制考核内容。
据了解,近年来,广东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加快,截止2010年9月底,全省共建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89座,日处理能力达到1632.6万吨,污泥日产生量达8000吨(含水率80%),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的压力逐年加重。
据广东省环保厅介绍,目前各地在污水处理过程中普遍存在“重水轻泥”现象,个别地区污泥的不规范处理处置还造成了二次污染。有关负责人提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是指经过处理后的污泥或污泥产品在环境中或利用过程中达到长期稳定,并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不产生有害影响的最终消纳方式,经无害化处理处置的污泥含水率须低于60%。
广东要求各地建立污泥处理处置经费保障机制和落实污泥处理处置的扶持政策。要将污泥处理处置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对污泥处理处置项目,按规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属国家鼓励发展的污泥处理处置技术和设备,可纳入节能减排、循环经济、技术改造和环保补贴等财政专项资金补助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污泥资源化综合利用产品,按规定实行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不到要求的,相应核减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对主要污染物的削减量;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未按要求妥善处置污泥的,取消其享受的优惠电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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